柜员机弹出$8000涉拾遗不报 已停职交警否认盗窃

2018-11-15 12:10

女事主陈美娟出庭作供。
女事主陈美娟出庭作供。

38岁已停职交通警涉嫌于去年7月在自动柜员机拾遗不报,直到本年2月被警方调查后拘捕。被告早前否认一盗窃罪,案件今于九龙城法院开审。被告于2月21日被捕警诫下表示,当日自己同样提款8000元,当闻提款机响,「见到机有8000蚊响度,我即刻攞返」,误以为该8000元为自己所有。但他其后感到疑惑,有向银行查询。

同意案情透露,被告刘元明警诫下表示,于2017年7月4日晚上10时许,在九龙城福佬道汇丰银行自动柜员机提款,之后听到有响声,见到柜员机取钱口有8000元,于是立即取走。其解释「因为我之前都有揿到8000蚊,咁我就有点算银包有几多钱,睇吓系咪漏咗唔记得攞钱」,被告逐致电汇丰银行,问及到底是自己「攞多咗钱」或是柜员机故障。

控方传召事主陈美娟出庭作供,亦于庭上播放事发的闭路电视片段,当时可见事主站在被告左方,两人同在使用柜员机。她表示自己先转帐再提款。但事主转帐后未等出钱就走去左方,辩方形容事主当时似是「滚水渌脚」,事主同意自己该日心情紧张「游紧云」。不久后见被告离开一两步,又再折返,取走了事主的款项。

控罪指被告于7月5日偷取8000元,但事发当日却为7月4日。辩方大律师李颂然就此点,查询控方的检控基础。控方大律师张锦荣解释,「拾遗不报」此举动不会构成盗窃罪,惟被告于4日深夜致电银行查询后,直到本年2月都未有将款项归还,涉构成不诚实的挪占行为,故控罪由7月5日起至本年2月拘捕为止。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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