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盘】改组选委会的三种方法
2020-12-24 08:03
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例会,在香港引发揣测,以为又有香港议题。港区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昨天再次澄清,今次会议并无涉及香港的议程。不过,政界依然关注,选出特首的选举委员会组成,会否出现变数。事关根据现行法例,区议会共可以选出一百一十七名代表,担任选委会。由于现任区议会由反对派占主导,建制派认为一旦容许这批反对派区议员进驻选委会,会令反对派更有力量扰乱特首选委。因此传出要DQ区议员又或修改选委会组成,排除区议员出任选委会委员。
有政界高人就分析,要排除区议员出任选委会委员,不一定要人大常委会出手。高人指出,要解决反对派区议员晋身选委会,有三个方法。第一个方法,是修改《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选委会组成当中,「 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的代表、 乡议局的代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共占三百人;若剔除出当中的「区议会议员的代表」,就可排除反对派区议员晋身选委会。不过,此一方法动作很大,需要动用政改五部曲,要立法会三分之二通过。
第二个方法,是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当中选举委员会第四界别组成,根据该法例,港九区议员可选出五十七名代表,新界区议会可选出六十名代表。只要立法会修改法例,大幅减少这两个类别的人数,甚至可减至一人,就可解决目前的政治问题。高人指出,《基本法》附件一只要求有区议会议员的代表,并没有规定有多少人,因此,修改《行政司官选举条例》中的区议会类别的人数,甚至增加政协代表的人数,都没有违反《基本法》附件一的规定。
至于第三个方法,就是在明年组成选委会时,引用《国安法》,DQ反对派区议员代表的选委会委员资格。这个方法不会涉及制度性改动,但可能出现有百多名选委会委员出缺的情况。
在上述三个方法中,高人认为第一个方法动作太大,没有很大必要性,第二及第三个方法较为可取。
至于外传中央有意增加政协委员在选委会中的名额,由过去五十一席增至近二百席,据闻,政协圈子中的确有此一讨论,但多名香港政协委员均表示,并没有中央官员透露有关讯息,近来亦未有中央官员就此听取意见。多名港区政协委员认为,改革选委会并非不合理,有人提出,目前经区议员互选的席位有一百一十七个,港区政协席位只得五十一个,比例并不适当,认为区议员并没有那么重要功能。有政协表示,目前港区人大代表三十六人全属选委,政协在国家治理制度中同样重要,是国家重要谘询机构,为何约二百名港区政协委员中只有四分一人有选委席位,不能全数或大部分人成为选委,他认为这方面理应加强。但最终如何决定,据说仍未有定案。
杜良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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