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改組選委會的三種方法

2020-12-24 08:03

根據現行法例,區議會共可以選出一百一十七名代表,擔任選委會。資料圖片
根據現行法例,區議會共可以選出一百一十七名代表,擔任選委會。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例會,在香港引發揣測,以為又有香港議題。港區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天再次澄清,今次會議並無涉及香港的議程。不過,政界依然關注,選出特首的選舉委員會組成,會否出現變數。事關根據現行法例,區議會共可以選出一百一十七名代表,擔任選委會。由於現任區議會由反對派佔主導,建制派認為一旦容許這批反對派區議員進駐選委會,會令反對派更有力量擾亂特首選委。因此傳出要DQ區議員又或修改選委會組成,排除區議員出任選委會委員。

有政界高人就分析,要排除區議員出任選委會委員,不一定要人大常委會出手。高人指出,要解決反對派區議員晉身選委會,有三個方法。第一個方法,是修改《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該修正案規定選委會組成當中,「 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的代表、 鄉議局的代表、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共佔三百人;若剔除出當中的「區議會議員的代表」,就可排除反對派區議員晉身選委會。不過,此一方法動作很大,需要動用政改五部曲,要立法會三分之二通過。

第二個方法,是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當中選舉委員會第四界別組成,根據該法例,港九區議員可選出五十七名代表,新界區議會可選出六十名代表。只要立法會修改法例,大幅減少這兩個類別的人數,甚至可減至一人,就可解決目前的政治問題。高人指出,《基本法》附件一只要求有區議會議員的代表,並沒有規定有多少人,因此,修改《行政司官選舉條例》中的區議會類別的人數,甚至增加政協代表的人數,都沒有違反《基本法》附件一的規定。

至於第三個方法,就是在明年組成選委會時,引用《國安法》,DQ反對派區議員代表的選委會委員資格。這個方法不會涉及制度性改動,但可能出現有百多名選委會委員出缺的情況。

在上述三個方法中,高人認為第一個方法動作太大,沒有很大必要性,第二及第三個方法較為可取。

至於外傳中央有意增加政協委員在選委會中的名額,由過去五十一席增至近二百席,據聞,政協圈子中的確有此一討論,但多名香港政協委員均表示,並沒有中央官員透露有關訊息,近來亦未有中央官員就此聽取意見。多名港區政協委員認為,改革選委會並非不合理,有人提出,目前經區議員互選的席位有一百一十七個,港區政協席位只得五十一個,比例並不適當,認為區議員並沒有那麼重要功能。有政協表示,目前港區人大代表三十六人全屬選委,政協在國家治理制度中同樣重要,是國家重要諮詢機構,為何約二百名港區政協委員中只有四分一人有選委席位,不能全數或大部分人成為選委,他認為這方面理應加強。但最終如何決定,據說仍未有定案。

杜良謀
大棋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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