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采购 首设国安条款

2023-04-15 00:00

为了加强学校国安意识,今学年起须落实相关行政及教育措施。
为了加强学校国安意识,今学年起须落实相关行政及教育措施。

(星岛日报报道)全港学校在今学年起须全面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行政及教育措施,但现时中小学在招标及采购程序,并无订明维护国安条款。禁毒基金首次要求参加下学年校园验毒的中学,须在采购文件订明条款,可根据国安利益取消投标者资格或终止合约,并警告如学校或机构「曾经或正在从事」不利国安利益的活动,项目会被中止。有中学校长坦言,识别投标者有否危害国安,恐有一定困难。
保安局禁毒处与教育局早前邀请中学与非政府机构,向禁毒基金申请拨款,在下学年推行校园验毒。申请文件新增国安要求,学校与机构利用拨款采购时,须考虑维护国安的「持续性责任」,包括在采纳合约前后等每一阶段,评估可能出现的国安风险或问题,「须保持审慎和敏感,并行使其专业判断」,确保每份采购文件都有具体条款,订明根据国安利益而取消投标者资格或终止合约。
不利国安利益可即中止项目

文件亦首次列明,倘获拨款学校或机构「曾经或正在从事」可能构成或导致危害国安的罪行,或其他不利于国安利益的行为或活动;学校或机构继续推行项目将不利于国安利益,或禁毒基金「合理相信」这些情况「即将出现」,可立即中止项目。

现行的《资助学校采购程序指引》与《国家安全:学校具体措施》指引,均未要求学校在采购及招标程序订立国安条款,前者仅要求学校在定单或报价的招标条款,加入防止贿赂的声明。禁毒处回应指,政府有要求接受公帑资助的机构,须遵守所有香港法律,按此要求遵守《香港国安法》属理所当然,而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等其他政府资助,亦有加入类似条款。
其他政府资助亦增类似条款

对于如何界定学校或机构「曾经或正在从事」不利国安利益的行为,禁毒处指须视乎实际情况,包括相关事实、行为与意图、所得证据等因素,若有任何违法行为,政府会依法处理;强调会尽力解说相关要求。对于日后会否要求学校采购加入国安条款,教育局指,将适时检视有否需要修订《资助学校采购程序指引》,强调学校有责任推行维护国安及国安教育,会协助学校全面落实相关工作。
教局:助校方全面落实工作

有不愿具名的中学校长表示,随着《香港国安法》实施,学校采购与招标加入国安条款已经是大势所趋,不排除个别学校会率先新增条款,但坦言学校要判断投标者「曾经或正在从事」不利国安利益行为或活动,有一定困难,「公司是『黄』抑或『蓝』众说纷纭,外界未必掌握负责人背景,与他们从事甚么活动」。 

他相信较实际做法是要求投标者签署声明,学校按此确认,「过程中有机制把关便可,否则只会草木皆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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