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旋桨杀妇案 船长认误导警员等6罪

2022-10-06 00:00

被告董波为肇事快艇船长。
被告董波为肇事快艇船长。

(星岛日报报道)二○一九年十月,五十四岁男商人驾驶快艇到西贡大浪湾时超载,男商人疑为免快艇被大浪冲到搁浅将其掉头,期间意外击中在水中的五十二岁女乘客重伤致死,事后教唆同船乘客掩饰超载。男商人昨于区域法院承认一项违反条件及限制和五项煽惑他人明知地提供虚假资料以误导警务人员罪,另否认一项危及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受审。

控方开案陈词指,开敞式游乐船「Miss Conduct Junior」属被告董波所有,允许运载总人数为十二人。二○一九年十月十九日被告为船长,下午约四时驾船载着乘客向西贡大浪湾大湾沙滩驶去,当时天气良好,海面间中有约一点五米高的大浪。接近沙滩时船只引擎曾停下然后重新启动,当时该船只没有下锚或升起引擎,船上有约八名乘客包括死者洪小媛下水,被告和另外四人留在船上。
否认危及他人海上安全罪

其后海浪推横船身以致左舷面向沙滩,被告重新启动引擎右转驶离,螺旋桨击中死者背部致大量出血,有人救起死者并报警求助。死者背部有两处深裂伤,露出肺部和脾脏,近臀部位置有另外两处深裂伤,有血液缓慢渗出,左上臂亦有一处深裂伤,送院不治,死因为伤势与受严重螺旋桨伤害合。

被告董波承认于二○一九年十月十九日,身为开敞式游乐船「Miss Conduct Junior」的船长,在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违反限制运载十六人,超过获允许运载总人数;于同年十月十九日至十一月八日期间,煽惑五人表示当日「Miss Conduct Junior」上只有十一人,以误导香港警务处警务人员。

案件编号:DCCC 36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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