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五生纵火轻判 律政司提覆核

2021-05-1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十八岁中五男学生参与去年三月港铁太子站「八三一」事件半周年集结,其间把雨伞扔进起火的垃圾桶,早前承认纵火被判十八个月感化令。律政司不服刑罚过轻而提出覆核,要求原审裁判官张天雁索取更生中心等报告并重新考虑刑罚。辩方则反对指被告已接受了九个月感化,重新判刑对他非常严苛。张官遂将案件押后至六月廿四日,期间索取社会服务令等四份报告,被告毋须还柙。

律政司于庭上播放判刑时未播出片段,指被告庄通才案发时徘徊于火堆近四至五分钟、来往自如,质疑他并非如在感化报告所指因被催泪烟熏了眼睛、一时气愤,而将雨伞扔入火堆;又谓其行为会引起其他人仿效,造成连锁反应,对市民威胁相当大。

律政司续指张官应考虑案发的日子及地点,形容当日为「特别日子」、属「高峰期尾端」,被告所参与的集结每月都会进行,因此事件演变成暴力冲突的风险及严重性大增;而被告其后亦被搜出防火手套等物品,显示他有预谋犯案。

案件编号:九城刑事三三六——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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