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议助诱贿选民 李慧琼:不知情
2021-05-14 00:00
李慧琼昨日回应本报,指已尽力全面查询核证,自己与办事处职员均对王维霞该案所牵涉事宜,并不知情及并没有任何关系。她又指,自己对案件亦只从传媒报道中获知大概情形,知悉其中一位当事人曾在自己的议员办事处当一名助理,而当事人就该案亦从无接触或求助于自己,因此无从亦不宜罔加评论。她说,无论是否曾经为自己的议员办事处工作,任何社会阶层人士若需议员协助,相信任何一位议员都乐于提供协作或支援。郑泳舜则未有回覆本报查询。
民主党深水埗区议员袁海文则在社交平台上「六问李慧琼」,反问李身为党主席、雇主、立法会议员及专业会计师怎会没有责任,并要求李慧琼交代当时为何聘用该职员,他又问郑泳舜是否应辞职重选确保公平。
袁海文指,资料显示李慧琼曾向立法会申领王维霞二○一七年八月、十一月,二○一八年一月、三月、四月及五月的工资,可见王维霞的工作横跨二○一八年三月的立法会补选期,令人怀疑民建联的角色。他将带同资料到廉署举报,要求署方进一步彻查王维霞与「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谋于补选作出的舞弊行为,是否涉及民建联李慧琼或有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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