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稱死者4日致電106次借500萬 首被告:我啲Hermes賣咗都有錢

2018-05-11 17:45

石棺藏屍案今在高等法院續審,首被告曾祥欣接受代表第三被告張善恒的大律師盤問時,承認死者於3月1日至4日期間有致電他106次,而曾對此感到煩厭,因內容均是與借錢有關,死者起初要求借500萬,其後則改指若借30萬都好。死者女友郭琪恩供稱,死者當時急需金錢是為了買樓和投資,被問到為何會準備本票及叫郭拿取,曾解釋為「純粹拖延時間」,並不同意如郭所言,他欠死者錢。惟曾承認自己手上雖然沒有500萬現金,但也有30萬元,辯方即指岀曾只有20萬元在外婆家夾萬,而他往台灣亦要問父親取7萬元,曾遂稱「如果我要借錢俾佢,可以岀去搵人借錢俾佢」,並續指「我屋企啲Hermes 袋賣咗都有錢嘅」。

曾確認於2015年在蘭桂坊認識張,亦知悉張由母親獨力撫養他,母親在將軍澳購入私人物業,而張則在港鐵工作,故辯方隨即指岀張並無財政困難及不需要借錢,曾直言不知道。

而曾與第二被告劉錫豪認識8年,惟他否認兩人是生意夥伴,但就承認與死者張萬里於2009年始有生意往來,然而死者在財務公司工作,曾則介紹顧客予他及從中賺取佣金。

辯方問曾知否死者是有錢人,曾表示:「佢應該係有收埋收埋啲錢。」法官隨後指正他何以說死者「收埋啲錢」,然而該些是屬於他的錢。

曾同意有打算在觀塘海濱長廊打劫死者,並與另外2名被告到長廊找地方落手,惟該處有太多閉路電視而未有成事。在3月4日,於死者到達涉案單位前,曾表示:「3個都話唔會喺屋企做呢啲嘢(打劫死者)。」

辯方大律師隨即向曾讀岀其案情,指案發時張在死者下面,而劉則躺在死者身上。劉叫曾下樓幫手,當時曾的右手戴上手術手套,並手持有酒精的針筒,曾將含哥羅芳的白布交予劉,劉則用此掩著死者。曾再向死者幾次施針,而劉站起後便除下右手手套,塞進死者口中。曾對於相關案情逐一否認,但他承認張有為死者施行心肺復甦。

曾將於下周一繼續自辯。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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