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等五人衝立會非法集結罪成 梁頌恆:是禍躲不過

2018-05-11 12:08

左起:梁頌恆、游蕙禎、楊禮康。資料圖片
左起:梁頌恆、游蕙禎、楊禮康。資料圖片

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及其三名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涉嫌於去年11月未經准許下闖入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各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宣讀近一個半小時的判詞。梁游二人不作求情,案件押後至6月4日進行判刑,以待為被告楊禮康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5名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梁頌恆在法院外指,事件唯一後悔的是「我應該鎖我啲助理係間房度」,笑言「不過可能告我非法禁錮」。被記者問及會否擔心或會被判監時,梁則回應「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指出,不論梁游二人當天是否仍是立法會議員,若他們的行為涉及刑事罪行,他們都不能以其議員身份獲得豁免刑事罪責。同樣,另外三名被告亦不能以梁游當天仍是立法會議員身份而肆意衝擊保安人員的防線。王官舉例說明正如戲院職員錯誤地拒絕一名持有有效戲票的人士進場觀看電影,該人亦不能連同其他人士,使用過分武力,甚至推撞、襲擊戲院職員,強行進入戲院。

案情指2016年11月2日立法會在會議廳進行會議,立法會主席在2016年10月25日以書面宣告押後為第一和第二被告監誓,他們不得參與11月2日的會議。5名被告與其他助理共十多人於11月2日下午到達會議室側門,並衝向保安人員的防線,梁頌恆當時手抓側門門楣,嘗試跳高跨越保安防線,又大聲說「打我呀!」;游蕙禎衝向和用手推開保安人員;楊禮康用身體壓向和衝擊保安人員防線,並叫喊「一二、一二」;鍾雪瑩擊打保安人員的手,又扶著側門門框嘗試借力山把身體向前推向保安人員,而且大罵保安人員;張子龍斷用粗言穢語辱罵保安人員,並用身體壓向保安人員。事件導致多名保安人員受傷,部分保安被送往瑪麗醫院接受檢查。

判詞指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當天下命保安禁止梁游進入會議室的命令合法合理,保安行為是盡忠職守,而梁頌恆和游蕙禎當時仍未正式完成宣誓,故並非合法議員,即使他們當時是合法職員亦不應以此作為「護身符」而作出違法行為,而當天各人明顯使用過分武力,最終裁定五人參與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另外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則不需考慮。

五名被告梁頌恆(30歲)、游蕙禎(25歲)、楊禮康(24歲)、鍾雪瑩(25歲)及張子龍(29歲),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2樓立法會1號會議室外,連同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即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悔辱性或挑撥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另外五人被控於同日連同他人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1號會議室。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0854
更新時間:1208

梁頌恆游蕙禎等涉衝立會非法集結。資料圖片
梁頌恆游蕙禎等涉衝立會非法集結。資料圖片
左上起:梁頌恆、游蕙禎;左下起張子龍、楊禮康、鍾雪瑩。
左上起:梁頌恆、游蕙禎;左下起張子龍、楊禮康、鍾雪瑩。

梁頌恆。
梁頌恆。
游蕙禎。
游蕙禎。
張子龍。
張子龍。
鍾雪瑩。
鍾雪瑩。
楊禮康。
楊禮康。
梁頌恆游蕙禎等涉衝立會非法集結。資料圖片
梁頌恆游蕙禎等涉衝立會非法集結。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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