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搬運石棺失敗 次被告提出「著草」台灣
2018-04-24 16:44
下午庭上播放首被告曾祥欣「阿T」的第3個錄影會面紀錄。曾祥欣指電梯運石棺過重及事敗後,3名被告曾經以鑿、鎚仔、鐵撬,嘗試將死者屍體從石棺取出,再放入行李箱運走,但即使以風炮也無法打碎石棺中最大的石屎塊,故次被告提出「著草」到台灣。「阿T」亦謂自從鑿開石棺後,單位內的氣味很重,故「KK」外出買了臭丸、空氣清新劑、殺蟲水以掩蓋濃烈氣味。
3人潛逃到台灣前,「阿T」「KEEP著打電話問人攞錢」,例如自己的朋友和「債仔」,但指除了親父給了他7萬多元,另外只有一人借了1萬多元予他,指「好多都話會攞俾我,但趕唔切」,強調父親只知道自己要「著草」,但不知情。
死者父親於案發後將借據文件、支票交給警方,涉及的金額分別為200萬、200萬、20萬和13萬、5千元,債務人均為首被告,債權人則是死者張萬里。警長於會面期間問首被告與死者是否有錢銀瓜葛,「阿T」的回答中聲稱除了已清還的5千元外,其他數項(支票及借據)都是相互用以賺取金錢的工具。
例如假以死者借了200萬予首被告的支票,令第3者相信並投資200萬元開設合股公司,死者再與首被告五五分帳,每人獲利100萬。首被告又指曾經著祖父寫一張約13萬元的支票,以提高死者的信貸價值,好讓死者能從「大耳窿」借得25萬元。另一例子則是兩人賣次等紅酒給3名富裕人士,再從每人身上賺取10餘萬利潤。
被告依次為曾祥欣「阿T」、劉錫豪「阿豪」及張善恒「阿K」。
法庭記者:郭止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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