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消防隊長涉挪用消防財物 被控行為失當盗竊交替控罪

2018-05-11 15:21

45歲男高級消防隊長涉嫌於2014年挪佔及處置661公升燃油、18個金屬桶、一個發電機及兩套泵、喉管、噴嘴,被告被廉政公署控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一項盗竊的交替控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 ,案件押後至7月6日再作答辯。

被告何迪希被控於2014年2月14日至2014年6月25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在香港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當行為,即於或約於2014年4月24日挪佔及處置財物,即661公升 燃油、18個金屬桶、一個發電機及兩套泵/喉管/噴嘴(該等財物),而該等財物是存放在沙田消防局危險物品儲存倉庫,由消防處看管,等候移交警方; 他於2014年4月25日虛假地表示,該等財物已於2014年4月24日移交長沙灣警署警員;以及其後多次虛假地表示該等財物確實已於2014年4月24日歸還戴瑞明,而戴瑞明亦在一張正式收據上簽署,確認收到該等財物。

何另被控於或約於2014年4月24日,在香港盜竊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消防處的661公升燃油、18個金屬桶、一個發電機及兩套泵/喉管/噴嘴。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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