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阿豪稱首被告與小草是「養父養女」 憂小草獨留港亂說話
2018-04-26 17:00
被問及為何要帶同案發時不在單位現場(下層)的小草潛逃,「阿豪」稱首被告曾祥欣感覺「擺佢(小草)係香港好危險、驚佢亂講嘢」,又謂曾祥欣和小草關係頗特殊、是「養父養女」、形影不離、經常讓人誤會是男女朋友關係。警員問著次被告形容涉案人士的身體特徵時,他表示曾祥欣的頸上原有「草」字紋身,但在台灣將紋身改成一個十字架。
「阿豪」指案發時曾祥欣在死者身上注射看似是尿液的液體並說「都唔差在喇,打多啲酒精落去,等佢死快啲」,又認為曾及第三被告張善恒當時「比我感覺一了百了」、「一不做二不休」。開初他稱自己在旁觀看、呆了,不知道如何反應,亦有考慮過報警,但後來在另一錄影會面中澄清指當時被死者壓在身上。「阿豪」稱認為窒息是令死者離世的原因。而去新加坡前,張善恒眼神兇狠地著他不要一走了之。
次被告又聲稱,案發後他和曾祥欣外出購買水泥前,兩人去了荃新天地的日本城,自己買了空氣清新劑,對方則買了類似菜刀的東西,回到單位後,他目擊曾祥欣拿著該刀進入屍體所在的洗手間說要肢解死者,但後來謂辦不到。
他亦透露4人在台灣時曾待在松山、西門町,後來則在當地紋身時認識了一名紋身師,雙方投契,被告對紋身師說想找個地方安頓,對方即義不容辭以自己身分為他們簽名租屋,地點在板橋區。
他坦言在台灣時各人有討論案情,例如在收看新聞時會指出錯誤報道:「我地都冇去嗰個地方,或討論警方處理案件的進度。次被告指曾祥欣表示自己認識警方高層,會與對方保持聯絡,各人又會談及「曾祥欣阿媽就嚟痴線」、當初處理事情時的不該等等。
法庭記者:郭止晅
建立時間:15:56
更新時間:17:00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