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衛生督察:曾要求前線撤銷行動離開 及後有同事受傷

2018-02-23 12:00

案中被告李諾文、林傲軒及。本報記者攝。本報記者攝/資料圖片
案中被告李諾文、林傲軒及。本報記者攝。本報記者攝/資料圖片

前年農曆年初一晚上至年初二清晨,旺角發生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否認暴動、煽惑暴動及非法集結等共6罪,控方昨在高等法院完成開案陳詞,今向陪審團宣讀控辯雙方承認事實,並傳召食環署職員作供。

控方先傳召食環署高級衛生督察賴友裕作供。賴於1992年任職市政總署2級衛生督察,並在2011年晉升為高級衛生督察。他在2013年至案發時為旺角區小販管理隊成員。賴表示,他的部門在2016年農曆新年前夕策劃行動訓練下屬,並與警方會面及達成協議,若隊員於新年期間遇到滋擾,警方可以協助。賴與旺角警署警方緊密聯絡,又獲得一個電話號碼,可直接聯絡警方特遣隊。

賴表示自己在前年2月8日休班,但仍在晚上8時穿便服到砵蘭街近山東街位置看看同事。他走到兩街交界的「觀奇洋服店」時,見到有多名熟食小販擺賣,未見有同事在場,反而在洋服店斜對面有同事站崗。賴解釋基於管理隊的人手問題,他們在農曆新年的主要策略,是保持主要通道順暢,因此容忍小販於後巷擺賣。

賴其後走到砵蘭街,提醒站崗同事提高警覺,又問他們是否帶備攝錄機等用品。約晚上9時40分,賴發現有8至10名人士於洋服店外穿上印有「本土民主前線」白字的藍色外套,又於數分鐘後走入砵蘭街一條後巷。後巷錄影片段所見,多名人士於後巷的砵蘭街出口聚集,數分鐘後多名小販陸續收拾細軟推車出後巷。賴指有4至5名穿上述藍色外套人士,分別隨2輛小販車離開。約晚上9時53分,賴隨小販車走至砵蘭街莎莎化妝店,當時有約100人聚集,其中有人以粗口罵食環署同事,嚷他們離開,又有人手持相機和三腳架。賴稱現場人多見不到同事,情況相當混亂。

賴嘗試致電當晚值勤的首席小販主任張文毅不果,遂直接致電位於洗衣街的辦事處,要求前線隊員撤銷行動和離開現場。他其後與張匯合,得悉有同事受傷,之後又自己單獨留守朗豪坊對面行人路至凌晨3時,才回到辦事處。他回到辦事處後,檢視2部隊員拍攝現場情況的攝錄機,其後將機內記憶卡交給警方。

賴接受代表梁天琦的大律師蔡維邦盤問,指2016年的行動策劃受前一年影響,因2015年他們的同事曾於同位置被人騷擾,因此他在前年1月2次造訪旺角警署,與特遣隊隊員商討合作。賴又指於案發前,有警方特遣隊隊員透過WhatsApp向他發短訊,稱警方收到消息,本土民主前線人士將於農曆新年間到旺角、深水埗一帶,因此賴雖然休假,但仍然到砵蘭街視察。

案中5名被告依次為梁天琦(26歲)、李諾文(21歲)、盧建民(31歲)、林傲軒(23歲)和林倫慶(26歲)。梁天琦被控一項煽惑暴動罪及2項暴動罪,李諾文及盧建民則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林傲軒被控非法集結及暴動共2罪,林倫慶被控3項暴動罪。
法庭記者:陳詠詩、黃梓生
建立時間:11:03
更新時間:12:00

被告李諾文。本報記者攝
被告李諾文。本報記者攝

被告林傲軒。本報記者攝
被告林傲軒。本報記者攝
梁天琦由囚車押上法庭。本報記者攝
梁天琦由囚車押上法庭。本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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