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法官提醒僱主 不能威脅陪審員終止解約
2018-02-20 11:15
根據《陪審員條例》,每名被告可透過代表大狀各有五次機會,不用提供理由,而反對被選出的陪審員,換言之案中有五名被告共有25次機會提出反對,而控方則有五次機會。彭官提醒,陪審員受法例保障,僱主不能威脅終止解約,或歧視出任陪審員。
主審法官彭寶琴留意到陪審員名單中,有外籍人士名字,故首先以英文向遴選人士聲明,本案是以中文審訊,被選中的陪審員必須懂得中文的聽說讀寫。
彭官之後再用中文向遴選人士表示,被選中的陪審員將於明天宣誓,正式出任陪審員。彭官又向他們表明,今次審訊牽涉2016年旺角發生的事件,控罪包括暴動及非法集結等罪,相信從媒體上或已得知有關的事。若然被選中當上陪審員,便須根據本案證據裁決,而不能依賴個人偏見,或是媒體報道等的資料裁決,必須公平公正履行陪審員承諾。
5名被告依次為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被控6項控罪,包括煽惑暴動、暴動和非法集結。
法庭記者:潘琪慧、陳詠詩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