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控方指證供強而有力 合理裁決是判各被告罪成
2018-02-22 16:24
至於次被告李諾文,控方指警方不認識他,為其多次言行「非常岀位」,引起警員關注。控方表示片段中所見,在衝突發生前,黃台仰曾稱「如果要玩,我哋香港人同本土民主前線,一定同你玩大佢」,李當時有和應,並曾除下口罩,向警方大叫「戇X仔」。而李於案發當晚,在旺角現場被警務人員拘捕。
就第三被告盧建民,控方指有警務人員認識他,約凌晨1時半,盧被拍到多次向警方投擲雜物,「掟完又掟,起碼10次以上」,並無理會警方的警告,而片段中顯示,於當晚衝突發生時,盧亦有向警方掟雜物。
第4被告林傲軒於前年3月4日在家中被捕,案發時警方不認識他,惟他當晚衣著非常突出,令人易於辨認。警方於林家中搜出黑色粉紅邊鴨嘴帽、繡有黃色波浪花紋的灰褲和腳跟有尾的豹紋鞋,與林案發時所穿戴的一樣。警方又於林的手提電話中起出13幀照片,顯示警方當晚在砵蘭街設防線時林亦在場。另外,錄影片段顯示,林於9日凌晨1時半,與黃台仰及身穿印有「本土民主前線」上衣人士交談,並於10分鐘後向前衝向警方防線。控方因此認為,林曾參與砵蘭街和山東街交界的暴亂。
第5被告林倫慶亦非警方熟悉人士,但有電影報刊物品管理辦事處督察,透過電視新聞報道認出被告,因此通知警方,警方於前年3月4日將林拘捕。郭將林的錄影會面影像,與2月9日清晨在花園街以磚頭敲鐵通、帶口罩人士的影像並排顯示,指出敲鐵通的人就是林倫慶。控方續指,林同時於凌晨2時在砵蘭街和亞皆老街,及於凌晨4時在山東街出現,亦曾以雜物和磚頭拋向警員。
郭總結時指證供強而有力和清晰,案中第2及第5被告亦曾於警誡會面招認某些暴力行為,因此陪審團「一定唔會有困難」,唯一合理的裁決是判各被告罪名成立。
控方開案陳詞完畢,明早將開始傳召證人。
法庭記者:陳詠詩、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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