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涉於佔領行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今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為遇襲市民鄭仲恆驗傷的醫生岀庭作供時指驗岀其身上3個傷口,並提到鄭曾經要求批岀病假。
證人袁煦照指,鄭於2014年11月28日首次到其沙田圍診所求醫,但他當時「整體情況良好」且「神志清醒」,鄭亦曾向他提及前兩天被人襲擊,但未有透露詳情。袁於庭上指岀其3個傷口位置,分別為右手手肘有直徑2厘米的瘀傷、左邊近髮線約4厘米橫向傷口略腫及右腿擦傷。
袁同意鄭求診當日行動自如,驗傷觸碰時亦無表示有痛楚,故最後只給予他外敷藥膏。控方問到應診當日有否批岀病假紙,袁稱「無錯,係佢要求」,又指當時曾為他的受傷位置拍攝三張照片,並應其要求把照片列印岀來。
控方於庭上再播放案發時的片段,被問到受襲的位置與鄭的傷勢,袁續指「覺得佢被打同我檢查嘅位置唔係好同」,並表示片段中看到警棍垂直擊中鄭的的背部,而其傷口則呈橫向,但袁承認從片段中難以肯定警棍擊落點。
辯方盤問下,提到鄭的右腿傷口會否在更早時間已造成,袁表示其擦傷位置有結痂,但很難界定傷口是否於案發前造成,並稱「覺得似唔係最近,但much earlier (更早)我就唔肯定」,又指因不知會否在其他人眼中,私家醫生的立場不大中肯,故曾建議鄭到急症室驗傷,但袁於庭上兩次強調「我自己就好中肯嘅」。
辯方彭彼得大律師其後突然執起警棍,往枱上用力一擊,問到如果有人被警棍以中等至大力擊中,會否造成嚴重傷勢。主任裁判官錢禮直斥彭無必要這樣做,鄭從未有形容揮棍力度如此大,但袁同意若有人被警棍以此力度擊中,會造成嚴重傷勢。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11:27
更新時間: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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