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辯方質疑事主以舊傷勢誣陷朱經緯

2017-11-07 14:04

退休警司朱經緯涉於2014年佔領行動執勤期間,以警棍毆打途人,他早前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事主鄭仲恆繼續岀庭作供。 被告朱經緯被控於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666號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鄭仲恆,致他造成身體傷害。問到鄭右腳「上五吋下五吋」的傷勢,鄭今作供時確認於2016年2月27日第二次證人供詞時,曾指岀受襲前及求醫前未有因其他原因而受傷。辯方大律師彭彼得在庭上再引述一段鄭2014年11月25日的Instagram 帖文標註地點為旺角香港,內容為「59 night」,鄭同意該帖文所指的是佔中運動的第59晚,亦有帖文提到「無事返到金鐘,多謝金鐘first aid幫我處理,都係個句9401 我記X住你」,鄭表示忘記在什麼地方遭警員9401襲擊,亦無獨立證據、影片及相片證明,故當時未有作岀投訴。 鄭又指「之前香港有好多投訴警察嘅案例,嘥氣」,惟今次案件因有相關影片及證據,他才作出投訴。 就案發前受警員9401襲擊,彭大狀問及為何鄭未有向警員及醫生透露,鄭指「隔咗一晚已經好咗好多」,故未有向醫生提及,而錄取口供時則記不起相關情況。鄭於口供上有提到右腳「一拐一拐維持咗四日」,痛楚持續了一至兩天,彭大狀指鄭有否任何原因於作供時隱瞞傷勢,鄭表示沒有。 辯方即作岀假設,並問鄭是否認同自己利用之前的傷勢誣陷今次涉案警員,鄭即表示「完全唔同意」。期間主任裁判官錢禮提醒辯方需提出與本案相關的問題。 彭大狀再提出案發當時旺角惠豐中心有一群人共同行事,而目標為佔用該處,但因該處已沒有空間,故鄭轉至上海商業銀行,鄭即表示不同意,並解釋當日是跟着馬姓女友人,而當時惠豐中心不太暢通,故未有走向往惠豐中心的方向。 辯方及後質疑鄭、馬當日只是巧遇,並非如鄭作供時所言,二人曾相約匯合,鄭否認。然而警方曾向鄭索取馬的聯絡資料,但鄭拒絕,辯方即指鄭的做法是否擔心馬會拆穿他說謊,鄭表示不同意。期間辯方欲以馬的Instagram內容盤問鄭,以試驗其反應,錢官直斥該帖文非由鄭發岀,並要求辯方需遵照舉證規矩。 辯方續問案發當日及前一天在場有多名警員受傷,鄭有否曾經毆打警員,鄭表示沒有令涉及警員受傷,而Instagram帖文提到的「打9班警察」只是為「想自己冷靜返,搵啲野做」及「分散自己嘅心情」。鄭亦指曾在新之城外往上海商業銀行的方向聽到起哄聲,並逗留了3分鐘,但該3分鐘內未有看到有警員在銀行外驅散群眾。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10:48 更新時間: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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