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案件有實際不公平 批准3子上訴

2017-11-07 10:18

前雙學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就2014年重奪公民廣場案申請上訴許可,今早獲終院批准。 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已閱讀三子上訴文件,歸類為四點,包括關於上訴庭可否有權修改案情及可作什麼程序上的修定,第二點是要考慮他們的動機時,應達至什麼程度,例如應否考慮他們堅稱的「公民抗命」或在憲法上權利,第三點是上訴庭制定新判刑指引時,不應用於三子的案,而應作將來判刑指引,第四點則只針對黃之鋒,因他年輕,判刑前理應索取報告。 終院三法官批准就此四點作上訴,並指案件有實際不公平,以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因此批准上訴。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反對三子上訴許可申請,控方於書面陳詞表示上訴庭並無以新證據考慮判刑,而是根據原審時呈堂無爭議及判有罪的證供作判刑,因此不存在三子所說,上訴庭考慮了一些新證據,改變案情。 另外,控方指任何案件於判刑時都會考慮動機,原審時對公民抗命的動機比重較多,但上訴庭認為無論信念或動機崇高,都只是考慮因素之一,也應考慮案件是否涉及暴力因素。 控方又指上訴庭並無就非法集結案頒下新的判刑指引,因此不存在追溯期。控方指非法集結刑罰可以由罰款至監禁,上訴庭改判監是考慮到本案涉及暴力及人數多的因素。 針對黃之鋒的判刑,控方稱在上訴庭時已提出為黃索取報告,但黃代表大律師石書銘表示不需要考慮報告,故最終沒有索報告便判刑,因此認為上訴人不能以此理由上訴。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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