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滅蟲男工3月涉擅自複製商場女保安員更衣室的鎖匙,並於晚上潛入該處,穿上胸圍及女裝內褲自瀆。被告李偉鴻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成,至於「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的物品」則罪脫。
裁判官表示,案發時被告李偉鴻進入屬建築物共用部份的更衣室,惟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爆竊意圖,故裁定只有「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名成立,其餘控罪則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當時非存心嚇人,事後已明白行為嚴重性並有悔意,而且案件已擾攘數個月,被告亦曾一度還柙,希望重過新生活。
裁判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12月4日,以待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作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法庭記者:邱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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