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稱於今年7月1日,被警方無理鎖上手銬及禁錮1小時,事後被警方告知無意拘捕,黃早前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索償逾4.5萬元。案件今日下午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堂,上月底始獲准保釋外出的黃之鋒表示,需時處理更改申索文件事宜,故押後至下年1月19日再訊。
黃之鋒按照上次聆訊時辯方要求,打算將答辯人名稱由警務處處長更改為代表香港政府部門應訊的律政司司長,另外欲申請更正申索人名字以符合身份證上顯示的拼寫方式,即在姓名一欄中刪去「Joshua」,惟其後因重奪公民廣場案而入獄多時未能趕及辦理有關手續,故審裁官批准將案件押後。
法庭記者:邱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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