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日前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即本港需進行本地立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以本地立法形式將國歌法適用於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已展開工作,有望今個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會有討論及諮詢。她稱,按香港法律原則,《國歌法》應不會設追溯期。
她指,立法過程最重要實施法律目的及原意,透過立法規範國歌奏唱,防止任何貶損國家行為,形容這些行為不能接受,又指《國歌法》會考慮香港憲制及法律制度,她稱,立法程序不順暢,希望立法會議員履行憲制責任。
她指出,國歌法規範蓄意貶損國家象徵的行為,不希望立法工作受到不必要干預,稱每個公民應有責任,不應利用空隙做出不尊重國家的行為。
對於立法會就《施政報告》的致謝動議,她稱,更重要是三日討論過程中,與司局長更多聆聽意見,需要詳細研究,冀議員運用權力發表就施政報告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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