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控方完成結案陳詞
2017-10-25 16:05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今踏入第19天在高院續審,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 David Perry 継續進行結案陳詞。 控方指曾蔭權應十分清楚公眾十分關注接受款待時會引起的利益衝突問題,但曾蔭權始終沒向公眾交代偕雄濤廣播股東兼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到歐洲,和黃楚標到汕頭的旅程。 控方認為曾蔭權完全是在誤導公眾,他並無向透露公眾需要知道的事實。又指曾蔭權是受制於黃楚標(in Wong's pocket),指他們與李國寶、鄭經翰等是一夥,他們需要互相保護大家。 控方嘗試推測辯方案情,指辯方可能會辯稱曾蔭權於2012年2月向公眾所說的都是準確無誤;又認為辯方會指因曾蔭權當時是瘋狂地忙碌;而辯方案情應會指曾蔭權與黃楚標之間是正常租約,當中的年租是市價,並無秘密交易,亦絕非牽涉貪污的協議。 控方強調貪污勾結是秘密進行,難以有直接證據,但本案中的證據均指向一個可能性。控方重申毋須證明曾蔭權向東海集團支付80萬人民幣就是低於市價購入大宅或其居住權的款項,但控方亦指那絕非租金,否則他會公開此事,這亦顯示曾蔭權非他所說那般公開透明。控方又指有關曾蔭權乘坐私人飛機或遊艇雖不牽涉於控罪之中,但卻是與案有關的內容,因可透露出他的誠信問題。 控方認為曾蔭權以連串不幸事件的受害人身份自居,但所有發生的事會否太巧合?控方指出實際上曾蔭權是有罪,種種的巧合其實就是他接受了利益,而作出傾向優待雄濤的行為;在事件被踢爆後便圖誤導公眾。控方請陪審團考慮,若曾蔭權不是特首,他會否被提供有關利益?而他又是否真的對公眾公開透明?控方指曾蔭權是自願受富商控制,賺取其個人、自私的利益。 控方最後提醒各陪審員,他們宣誓就任陪審員時,就如同特首的宣誓一般,他們已作出莊嚴承諾,會根據案中證據作出公正裁決。而就本案而言,證據就是顯示被告是有罪。 控方已完成結案陳詞,明天辯方開始作結案。 法庭記者:徐曉伊、黃顯晴 建立時間:12:46 更新時間:16:05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