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供應商因在營商過程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農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2.1萬元,被扣查的農藥亦被充公。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供應商將附有虛假成分及農藥註冊編號的標貼張貼在36樽及50包農藥上。經調查後,發現該供應商管有有關產品作售賣用途。所有農藥被海關扣查。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貨品或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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