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歲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指他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於10年1月1日至12年6月30日期間,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一個位於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三層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憑其身分而作出傾向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曾蔭權作出上述行為而接受該利益。
案件今在高院進行第15天審訊。處理深圳東海集團在2012年2月26日,在本港5份報章刊登聲明的公關公司靈活聯繫(香港)有限公司,其前高級客戶總監史慧敏作供完成。
法官今向陪審團指,現階段尚餘一名東亞銀行職員及一名廉政公署人員會出庭作供,預期控方案情在此後便會完結。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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