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控方指曾荫权为圆谎 后制租约误导公众

2017-10-24 12:43

前特首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案,控辩双方今天起展开结案陈词,控辩各须两天陈词时间、主审法官陈庆伟表明下周一休庭一天,将于下周二才引导九名陪审员,预计下周四九名陪审员退庭商议。 控方英国御用大律师 David Perry 结案陈词时强调,曾荫权面对的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即曾荫权接受「甜头」,以他身为行政长官职位,作出倾向优待行为便可 控方毋须要证明曾荫权作出一项特定的作为,所以控方毋须证明曾荫权接受免费提供的装修,作为他批出雄涛广播牌照的报酬。 因为贪污罪行属秘密交易的勾当,执法机构很难查证当中特定的贪污交易是什么,故法例赋予控方只要证明曾荫权身为特首接受他人甜头,便可证明控罪的元素。 控方指大宅租约、同日签署的补充版租约,均没有任何见证人,没有任何纪录,没有电邮资料,控方认为有关租约根本用作误导公众。 至于东海刊登的声明广告有多处不同,租约原指由租客支付水电、衞生及大厦管理费,补充版又列明租金是「包括」基本固定装修、水电煤、有线电视及电话服务、泊车位以及管理费等项目。亦称首两个月免租。然而,深圳东海在2012年2月26日在报章刊登声明指租金「不包括」水电煤杂费、卫生费、工人及司机费,而管理费消失不提。可见曾荫权为了圆谎而后制租约。 曾荫权在多个节目强调是「香港仔」、「返教会」、个人行为不涉及利益冲突,按照规则办事,不希望传媒「用阴谋论、 负面角度去分析」,担心长此下去会内耗不停,对香港有害。然而Perry反驳指,曾荫权企图营造「请相信我」的公众形象,但绝口不提2010年已支付的80万、签租约的细节、何周礼负责室内设计,「这是所谓的高度透明?还是一直误导大家?」 曾荫权曾在电台节目中表示他租用深圳豪宅是因为他在本港的物业已租出,他未能在卸任后入住该单位,但控方指这非常奇怪,他既知任期即将完结,为何不提早于卸任前终止有关租约?实际上他是想搬到一个可以保持其前特首身份的地方,此事可由他的朋友协助下办到。 法庭记者:徐晓伊 建立时间:11:21 更新时间: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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