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警署18歲男逃犯 判囚2周 2017-10-24 16:24 男逃犯一度跳入屯門河躲避警方追捕。資料圖片 Previous Next 18歲少年早前因未能提供身分證,被帶往警署扣查,在等候保釋期間從警署逃脫,並跳入屯門河躲避警方追捕。少年早前承認一項從合法羈押逃脫及一項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今於屯門法院被判囚兩星期及罰款500元。 案情指,被告何志聰於本月7日凌晨到屯門一間無牌酒吧飲酒作樂,但期間警方到埸「查牌」,被告因未能出示身分證而被帶到警署。及後,被告的家人到警署保釋他時,被告突然在報案室越過前枱逃走,並跳進屯門河躲避警方,但最後仍被警方逮回。 法庭記者:梁銘姿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三子判囚】黃之鋒羅冠聰准保釋 待11月7日處理上訴許可 下一篇 失蹤72歲印尼華僑被熱心市民尋回 姪兒:狀態良好 最新回應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