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警署18歲男逃犯 判囚2周

2017-10-24 16:24

18歲少年早前因未能提供身分證,被帶往警署扣查,在等候保釋期間從警署逃脫,並跳入屯門河躲避警方追捕。少年早前承認一項從合法羈押逃脫及一項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今於屯門法院被判囚兩星期及罰款500元。 案情指,被告何志聰於本月7日凌晨到屯門一間無牌酒吧飲酒作樂,但期間警方到埸「查牌」,被告因未能出示身分證而被帶到警署。及後,被告的家人到警署保釋他時,被告突然在報案室越過前枱逃走,並跳進屯門河躲避警方,但最後仍被警方逮回。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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