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衛生署長向法庭道歉 承諾陪審員周末不用工作
2017-10-16 17:51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今進行第十三天審訊,前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今將作供。 甫開庭時,法官因有陪審員表示與僱主之間出現被要求在聽審以外的額外工時工作之問題,稱會要求控方於今日下午4時,傳召衛生署署長上庭作解釋。 陳官於案件遴選陪審員時已表明,任陪審員是公民責任,審訊中途亦已告知陪審員,僱主不能要求他們額外在(每天散庭)或周六上班。 法官陳慶偉表示,法庭上周五收到衞生署的傳真,要求其中於衞生署工作的陪審員在星期六上班,陳官決定要衞生署署長陳漢儀今日下午四點到法庭解釋。 衞生署署長陳漢儀下午出庭解釋指,該名陪審員是一名護士,其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半,以及每月兩個周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半。陳漢儀為此向法庭道歉,承諾不會要求該陪審員於周末工作。 陳漢儀指出,跟該陪審的上級及負責編更的同事商討過,由於法庭的證明書,只會證明陪審員在周一至五參與審訊,因此認為周六並非執行陪審員職務的日期,故此認為該陪審員要如常於周六上班 而陳漢儀則表示正等候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回覆,會盡快處理,免卻該陪審員上班。 在本案陪審團組成之初,該名陪審員已詢問法官周六是否需要上班,當時法官跟控辯雙方商討後,簡單回答是:不需要。 控方則表示會搜集资料,將於下周一交代事件。 衛生署署長陳漢儀首先就事件引起不便向法庭致歉,指是在今天早上才得悉有關事件,表明署方對擔任陪審團的公民責任絕無異議,法官則明言並非是署方在「幫忙」,強調擔任陪審團是最重要的公民責任。 法官亦直斥公務員事務局的看法錯誤,指出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3條,任何僱主不得因下述情況而終止僱用或威脅終止僱用其僱員,或在任何方面歧視其僱員;違反規定者可處罰款$25000及監禁3個月。當中只有香港政府作為僱主時可被豁免,否則便會帶來「香港政府訴香港政府」。法官續引述《條例》第22條,指陪審團在宣誓後或被委以被控人所涉及的案件後,須集中在法庭內某處與外界隔離的地方,直至法官總結證據完畢及將案件交由陪審團判斷為止;如在聆訊期間休庭(不論是在開庭期間或經一天的開庭聆訊後),則法官可准許陪審團散開,或可指示將他們在法庭人員看管下帶往休息及享用茶點,直至再度開庭。代表署長的律師代表同意有關看法。 衛生署署長的代表律師最終表示明白事件牽涉重大議題,需時作法律研究;又會檢討現況,並保證衛生署署長會向公務員事務局取得有關批准,讓有關陪審員不用在星期六上班。而局長則表示正與公務員事務局處理有關事項,希望可盡快有結果。法官終要求律師代表於下周一下午4時再向法官匯報研究給果。 法庭記者:黃顯晴 建立時間:09:55 更新時間: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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