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松泰侮辱國旗區旗罰$5000 官:破壞尊嚴

2017-09-29 18:17

熱血公民主席兼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去年涉嫌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將建制派議員桌上的國旗及區旗倒插,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今於東區法院被裁定兩罪成立,判罰共5000元。 辯方指出認為侮辱國旗,僅限對國旗作出實體接觸,如「焚燒」、「踐踏」等,而「玷污」則只是性質上的破壞,裁判官不同意此說法,認為「玷污」一詞是已包含dishonor (羞辱)的意思,並不受限制於物質的程度上。 而對於另一爭議點,被告的行為是否可稱為玷污國旗及區旗,裁判官認為被告當日於現場倒插國旗的行為,任何正常人都會理解到此舉會破壞國旗及區旗的尊嚴。即使如辯方所說,被告當時是「小心翼翼」地把國旗及區旗倒插,亦不代表被告行為沒有侮辱的成份。 對於涉案國旗及區旗不符合正規國旗的規格的說法,裁判官認為,涉案的國旗及區旗不論於比例、顏色等方面已可令人認出正是中國國旗及香港區旗,已屬玷污國旗之舉。 考慮被告無案底,心繫社會事務,本案無事先計劃,而不是焚燒的方式侮辱,罪行相比下不算嚴重,惟考慮到被告於立法會連番犯案,決定判罰共5000元。 辯方求情時指,鄭松泰為理大文學士及北大社會學博士畢業生,不單是立法會議員,亦是半職大學講師,心繫香港。在案發日倒插國區兩旗原意是希望令離席議員返回座席,以免製造流會,並無惡意。另相對以往案例而言,此乃最輕微的沾污方式,希望法庭以簽簿守行為及罰款形式處理。 鄭松泰於庭外表示,認為今次裁決結果是「意料之內」,又形容當日建制派集體流會是一件無聊事件,故當日亦以無聊行為回應,但卻被律政司檢控。他又指今次裁決再次提醒香港人香港不是民主自由、開明,而是專制的社會。最後他澄清今次行為與「抗爭」無關,純粹是「佢無聊,我無聊」。鄭松泰亦表示會與其團隊考慮有否上訴機會。 律政司發言人則回應指,會小心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主控官的報告和相關法律原則,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法庭記者:梁銘姿 相關新聞(按標題閱讀): ●蔣麗芸「扯火」爆鬧鄭松泰:敢唔敢倒插祖先神牌? ●被爆「大眾白癡才與梁游扮friend」錄音 鄭松泰:以為我哋係本土派 ●倒插國旗案 蔣麗芸被問正確擺法:知你想套我 建立時間:15:57 更新時間: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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