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案】官拒補交保證金 羅景楊上訴許可申請押後頒判決
2017-08-17 12:55
退休人士羅景楊早前入稟控告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鄭松泰在去年10月12日在宣誓誓詞「加料」叫口號,要求撤銷其議席,但不合理地拖延4個月未交訟費保證金,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早前下令擱置訴訟,而且命令羅支付訟費。高等法院今處理羅景楊的上訴許可申請。 羅景楊由馬恩國大狀代表,向區慶祥法官質疑,上月區官駁回補交保證金的命令是否「非正審上訴無須上訴許可」的情況。馬又引用英國1866年案例,提出有重大的新論點:議員在誓言加料後在誓言上簽署,該簽名具有法律效力,也是誓言的一部分,因此議員在誓言加料是違反《基本法》第104條、未完成宣誓。但區官質疑原告方從未提出此論點,也要考慮判決的性質是最終命令或是非正審命令,押後頒布書面判決。 區官指若上月31日的命令屬於「非正審上訴無須上訴許可」情況,羅則可以直接向上訴庭提上訴,毋須區官頒許可,然而可能已超過14日提上訴期限。不過馬認為應該由區官在判詞蓋印(本周二)日起計算,故期限是29日。但區官反駁指,「如果法庭兩個月後才蓋章,羅是否可以兩個月甚麼都不做?」。
原告羅景楊今年3月4日引用的《立法會條例》第73條興訟,控告新界西直選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鄭松泰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區官早前於判詞中指,據法例任何人士不得作出不合理延誤,而且終審案例指明應該迅速和緊急地解決針對議員資格的爭議,以減低阻礙立法會的工作 。至於代表律師誤解法律並非要求法官運用酌情權容許他補交的好理由,羅有責任向法庭索取關於案件進展的指示。 另外,保衛香港運動一批成員早上帶同標語和橫額,到高等法院外請願支持羅景楊。羅景楊則舉起V字手勢步入高院。 法庭記者:方嘉欣 建立時間:09:25 更新時間: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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