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血公民主席兼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去年涉嫌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將建制派議員桌上的國旗及區旗倒插,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控辯雙方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作出結案陳詞,辯方陳詞時指鄭松泰當時希望透過倒插旗幟的行為,吸引離席的議員返回座位,以免造成流會,相反鄭可能極尊重國旗及區旗,因他相信旗幟有象徵意義,因此並不構成侮辱。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九日裁決,鄭以原有條件獲准擔保。
控方陳詞時指,鄭並不須弄污旗幟,只須有實體接觸即可構成侮辱,又引用英文「defile」一詞作出解說。另在立法會中倒插國旗跟街上倒轉旗幟是兩碼子的事,希望法庭可根據常識及環境證供作出事實裁決。
辯方指控方的陳詞簡直製造公眾惶恐,指全無法律確定性。辯方又表示,立法會議員蔣麗芸當時曾找不到地方放好旗幟,她隨即將之塞進電腦屏幕下,那豈不是構成侮辱?並指「如果係嘅話,唔該即刻拉左蔣議員」。裁判官回應指「你令我諗起選擇性檢控」。辯方續指,因此需要看行為背後的目的,鄭議員才可安心不被拘捕。另法例清楚說明國旗及區旗須有實質上的弄污及損壞,例如焚燒、損毀、塗劃及踐踏才可構成實體性受損,並非倒插國旗及區旗就等於侮辱。
法庭記者:岑詠愛
建立時間:12:08
更新時間: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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