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踏入第八天審訊,第二名證人為前特首辦副私人秘書蔡傑銘出庭作供。
主控David Perry問及,於2012年2月26日12時51分發出的一份政府新聞稿,指社會對特首接受朋友招待有討論,特首當日邀請前首席法官組成獨立檢討委員會,即「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以檢討防止利益衝突的制度架構,委員會成立目的非針對特首行為。
蔡傑銘有與委員會開會,蔡於2012年3月回應獨立檢討委員會的秘書陳先生的查詢。蔡同意該委員會由時任終審法院李國能主理的檢討,只針對利益衝突申報的架構,而非針對曾蔭權的行為。
2012年3月8日,獨立委員會去信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關於特首申報投資利益的守則,時任政制事務局長回應立法會議員回應。
局長指,特首不受《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規管,對於坐私人飛機及接受朋友招待,特首自己設立內部守則。行政長官須自願遵守《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申報利益。
獨立委員會在信中問,所謂的特首自己設立「內部守則」有否向公眾發放過資料?何時首次運用?
蔡於2012年3月13日回覆委員會查詢指,1997年2月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研究出一個制度,讓成員作出利益申報、特首應該如行會成員一樣申報利益。
於2012年4月25日的新聞稿中,蔡指特首須自願遵守《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申報利益,而守則於2005年6月曾蔭權在任時已採用。2007年7月已採用「內部守則」監管特首坐私人飛機或遊艇的利益申報,如無任何衝突下,特首可受邀請朋友招待。而特首可向朋友支付該服務於市場價格的相應費用,令公眾知道特首沒有因而節省行政支出。
而特首私人活動日程是沒有官方紀錄。主控詢問如無紀錄,那麼蔡如何知道內部守則的資料?蔡回應,由不同渠道向特首索取資料。
法庭記者:徐曉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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