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特首辦常秘指無法查閲特首密會紀錄

2017-01-12 17:08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今天第7天在高院續審,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 完成開案陳詞後,在控方宣讀完雙方的同意事實後,下午2時半會傳召首名證人、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劉焱出庭。 首名證人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劉焱出庭作供。她於2012年7月1日始就任,而非被告在任行政長官時的常任秘書長。劉透露其職責主要是就政策及行政支援等方面向特首提供意見,同時管理辦公室內的人手安排等,職位屬最高。而她有權查閱辦公室的文件、及會議紀錄等,包括行政長官行程日誌等。 劉接受辯方盤問時,假如行政長官出席一些機密會議,她則無法查閲紀錄,一般特首出席公務返內地,都有保鏢陪同前往。 劉供稱她早前應廉政公署要求,查閱時任特首曾蔭權的日誌,顯示曾蔭權曾於2009年11月9日參觀香港青年協會位於北角的大樓,並確認曾向廉政公署提供多份關於任命曾蔭權為特首的文件、相關問責官員的行為準則等。 劉指一般而言,行政長官辦公室的新聞處會密切留意所有關於特首的報道,若有傳媒就特首事務向新聞處查詢,職員一般會諮詢特首意見後才作出回應,特首亦會審視相關新聞稿或傳媒回應。 至於2012年2月行政長官辦公室就涉案東海花園事宜所發出的新聞稿的情況,劉則表示未能代替同事回應。 辯方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 將曾蔭權或曾氏夫婦於2010年至2011年離港赴內地或澳門紀錄,逐一向劉焱查詢有否紀錄或私人保鏢陪同。 劉焱同意97回歸歸前港督在行會毋須作出利益申報,她同意辯方盤問所指行政長官無論公務或私務都有G4保護,直至行政長官離境邊境站或在澳門或海外,就由當地的保鏢接手。 辯方特意指出2010年11月5日曾氏夫婦到江門出席宣會,翌晨亦有公務在身,同月7日是曾氏的結婚周年纪念,曾蔭權由公務轉為私務在11月6日赴澳門,但曾蔭權都有保鏢24小時貼身保護,不可能如控方所指這幾天曾和黃楚標等人見面。 法庭記者:徐曉伊 建立時間:14:06 更新時間: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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