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控方指ICAC曾要求曾蔭權行程日記 秘書長表明未能找到

2017-01-13 10:07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踏入第八天審訊,曾蔭權夫婦今早9時10分到達法院。首名證人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劉焱,今早繼續出庭接受辯方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 盤問。 大律師開始盤問,以兩種不同的守則包括公務員事務局守則,如公職人員對投資收益項目要向政府匯報,指出不一定所有公職人員都要匯報,會有個別情況,劉表示同意。辯方指政府官員及行會成員均須每年申報財務狀況,部分申報會供公眾在政府網上查閱,部分屬機密資料。但若涉及$200000或以上的重大交易,亦須作出更新申報資料。按行政會議成員利益申報制度,行會成員須每年向行政長官申報詳細的財務利益,包括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超過港幣二十萬元的貨幣交易。行政長官須自願遵守《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也要按照行政會議的利益申報制度申報利益。 控方指,ICAC去年6月15日向劉提出,要求交出曾蔭權在2010年5月至12年2月的行程日記。劉焱確認曾收到廉署要求,她在同月20日已回覆,表明未能找到有時段的日誌紀錄。 控方指,據1997年2月的制定指出確保公眾知情及利益,行政長官或行會成員須申報個人物業利益。控方問及,一般政府人員與高級政府人員在申報上的分別,劉焱指利益申報主要係避免有可能的利益衝突。 法庭記者:徐曉伊、方嘉欣 第七日案情摘要: ● 曾太36次轉帳籌100萬人民幤作定期(按此) ● 控方大狀指曾以授勲作私人制度回饋設計師(按此) ● 控方指多番轉移視線欲卸膊(按此) ● 控方指被踢爆租大宅 藉訪問放煙幕掩真相(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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