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踏入第八天審訊,第二名證人為前特首辦副私人秘書蔡傑銘出庭作供,下午繼續。
休庭前,辯方指出一份行政會議文件備忘錄,日期為2008年7月2日,在此之前,廣播事務局有已討論雄濤牌照申請。於2008年2月26日至3月17日有一段公眾諮詢。文件寫廣播事務局就牌照一事的建議,包括鄭經翰扮演的角色、管理層身分、鄭在廣播事務上很知名。在2008年1月20日始,鄭是雄濤主席。蔡傑銘同意辯方所指,廣播事務局作出建議後,則交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考慮。蔡同意文件顯示,當時的建議是向雄濤發出牌照,理由是可維持廣播業務健康發展及平衡競爭,同時可吸引新的投資者及人才,並相信公眾樂意有多一個以廣東話為主的廣播服務作選擇。
下午開庭後,辯方展示2008年8月由蔡向上司蕭健威發出的電郵文件,續盤問蔡傑銘。電郵指,有關雄濤發展數碼廣播一事,預期(一)時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進行簡報,以及(二)鄭經翰邀請8月14日共晉午餐,午餐時會討論廣播事務的政策及技術。蔡同意,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職員與廣播界人士接觸,是正常的事務。
蔡指2008年8月12日行會文件內容提及,雄濤是第3間商業運作的電台。內容指雄濤可刺激到電台數碼化的發展,亦公開表明有興趣提供數碼廣播及有意和新城電台結盟一起發展。文件提及在本港進行數碼廣播的不同可行方法。
蔡同意局方有需要與行內人士溝通,才能制定政策。辯方指電郵的報告寫到,鄭經翰非常熱心、積極推行數碼廣播,蔡同意及補充指,鄭非常努力與其他電台合力推廣數碼廣播。蔡相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當時與商業電台及新城電台,也有一定程度接觸。
關於主導性方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當時以「市場主導」的角度出發,是主要考慮因素,來決定發牌推廣數碼廣播及頻道。如終決定發牌,局方其次也按法例考慮。
另一份2008年8月21日文件中,檢討發展數碼廣播不同的可行方法,一、數碼廣播與流動電視共同輔助式發展;二、公共服務廣播主導方式;三、商業主導方式。文件透露鄭經翰非常積極,在公共電台或商務電台講解此事。新城及商台反應一般,但不爭議鄭的說法。在法例上,若要發牌推廣數碼廣播,需要行政長官、行會及廣播事務管理局三方通過,又須公眾諮詢,如果香港電台也加入發展數碼廣播,是要政府決定花費公帑。
另一份會議文件中,列席者有劉吳惠蘭、蔡傑銘等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職員,會議終建議鼓勵在合適情況下,提供頻度予數碼廣播發展。除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建議,文件反映廣播事務管理局、公眾反應、傳媒報導上,都是正面地歡迎一個全新的、廣東話的數碼廣播電台。以上文件蔡都有核實過。
辯方指08年11月雄濤在坪州建立AM發射站有困難。文件指數碼廣播的電台持牌人每年都要以文件、表格匯報持牌人詳細資料。辯方指出,蔡與雄濤接觸期間,唯一董事是鄭經翰? 蔡同意。
而在發牌一事上,蔡同意辯方指不是特首、蔡自己的決定,而是按正常的公務員系統程序,部門間交接後,才作出的共同決定。蔡指,2012年2月20日至3月中,行政長官辦公室都很忙碌,回覆公眾對發牌事多番提問。
法庭記者:徐曉伊、方嘉欣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