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 繼續開案陳詞。
曾蔭權及妻子在東亞銀行持有聯名戶口,而曾太另在東亞亦有個人戶口,10年7月16日早上9時39分曾太指示東亞銀行從她個人戶口內,將7萬3千元轉帳入夫婦的聯名戶口內。而同日早上9時20分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簽發一張面額35萬港元的現金支票,約35分鐘內曾蔭權夫婦名下的聯名戶口便存入現金35萬元。
曾蔭權夫婦的聯名戶口內先後36次將港幣轉為72萬元人民幣,同年9月6日將一百萬人民幣作定期存款3星期,之後有關定期存款再4度延期至同年11月9日。
同年11月5日曾太指示東亞銀行將定期存款到期日的前夕(11月8日)的一百萬人民幣,轉入她個人戶口內,然後再匯80萬人民幣給東海聯合控股有限公司名下戶口內,但該匯款並不成功。
曾氏夫婦於同年11月11日離港赴日本至同月16日晚返港,曾太於翌日早上再次指示銀行並成功匯款。控方指為何曾太要這麼趕急支付人民幣80萬租金呢,根據曾蔭權出示的租約日期是2012年2月。
控方指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該筆35萬元,是同一筆款項,但試用正常的合理推斷,該35萬元必然有關連,是同一筆來自李國寶的。
以下是曾太收到的租金收據:
「兹收到曾鮑笑薇女士交付人民幣捌拾萬元正為租用深圳福田區香軒路東海花園君豪閣36A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之租金。此據。
深圳東海集團(黃楚標簽名)
法人代表
2012年2月21日」
法庭記者:徐曉伊、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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