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集和儲存廢鉛酸電池 兩公司及貨場管理人罰2.5萬元

2017-01-12 18:00

兩家公司及一名貨場管理人涉及在露天貨場非法收集和儲存廢鉛酸電池,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罰款共2萬5千元,而涉案的9千多個廢鉛酸電池(估計總市值約為45萬元)亦被法庭充公。 在該露天貨場非法收集廢電池的公司、承租貨場的公司和貨場管理人今日當庭認罪,被判罰款共2萬5千元。至於運送廢電池到露天貨場的運輸公司、貨車司機和跟車工人,亦於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共判罰款4萬5千元。 案情指,環保署人員於去年2月26日在屯門截獲一輛載有廢鉛酸電池的貨車,並追查至元朗一個露天貨場,在場內檢取了9千多個廢鉛酸電池。環保署其後按蒐集所得的證據檢控所有涉案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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