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處理投訴 兩成學校未推行

2017-01-13 07:08

家長動輒投訴的文化,加重學校工作負擔。教育局要求全港學校於今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優化學校投訴管理安排」,自訂校本處理投訴機制。學校可分階段參加計畫,至今共有746所學校推行安排,尚有兩成四學校未有參加。有校長稱,校本機制須經校董會及家長教師會同意,學校諮詢期、參加進度不一。 在「優化安排」下,學校須成立清晰校本處理投訴機制及程序,原則是相關學校日常運作及內部事務,由學校自行處理;涉及教育條例、政策,如開除學生、派位安排等,則由教育局處理。教育局於2012至2014學年先後推出3期先導計畫,未參加的學校可選擇去年9月1日或今年1月1日開始推行,所有學校須於9月1日全面實施。 教育局回覆《星島日報》查詢時指,截至1月1日,全港746所公營及直資學校,包括320所中學、377所小學及49所特殊學校已正式推行優化安排,尚有240所學校未推行,當局預料學校有足夠時間準備。 《星島日報》翻查參加「優化安排」名單,發現64所官校之中,僅19所參加。部分傳統名校亦未有參加,包括拔萃女書院、皇仁書院、英皇書院等。福建中學(小西灣)不在參加名單上,校長蔡若蓮表示,學校早前已諮詢校董會及家長教師會,並通過機制,本學年正式實施,「準備過程不難,因不是憑空想像,只是行政工序方面較多。」蔡若蓮稱「投訴與反映意見只是一綫之差」,認為機制可幫學校更清晰處理事件。 按教育局向學校提供的「優化安排」指引,學校可不受理匿名投訴、並非由當事人親自提出的投訴、已發生超過一年的事件及資料不全的投訴。聖公會阮鄭夢芹小學是參與先導計畫之一的學校,校長楊楚傑認為機制可保障投訴人及被投訴者,「處理投訴過程不止是面對面說清楚,而是有文字書面記錄,保障雙方責任。」學校於一五年實行機制,他稱過程順利,又認為訂立機制,有助學校更有程序及標準處理投訴。學校一直以來收到投訴不多,「家長平日會直接致電學校反映,或在接送子女放學時向教師表達意見。」 教育局表示會審視學校提交的校本處理投訴指引,確保符合公平、公正及公開原則;同時會通過問卷調查、學校探訪及分區學校發展組,了解學校實施優化安排情況。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