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議員「違誓」立法要「再等一會」

2020-12-30 08:00

有關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及《立法會條例》工作再等一會。資料圖片
有關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及《立法會條例》工作再等一會。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目前除了重點抗疫,另一重頭工作是盡快處理好公職人員宣誓問題。特首林鄭月娥今年押後至十一月下旬宣讀《施政報告》時,已表明為落實《基本法》、《港區國安法》的規定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百○四條的解釋和有關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會在今年內就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及《立法會條例》等本地法例,提交條例草案,訂明具體宣誓儀式、監誓人的安排、違反誓言的處理機制和後果等,以求更好地反映公職人員宣誓的具體要求,完善宣誓安排。不過,今年還剩兩天,除全體公務員正陸續宣誓,政府未見其他風吹草動,有官府中人透露,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及《立法會條例》工作再等一會,有知情人士相信很大機會「等埋」加入區議員宣誓及違誓安排。

林鄭早前就曾向傳媒指,區議會由民主派議員主導後「吵吵鬧鬧」,偏離《基本法》中的地區組織功能與市民期望,需要處理,建制亦力倡區議員應宣誓。

一併處理區議員宣誓問題

不過,據《基本法》第一百○四條,只規定特首、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港區國安法》第六條則列明,在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第三十五條規定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即時喪失參選資格或職務;曾經宣誓或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政府官員及公務人員即時喪失該等職務,並喪失出任上述職務的資格。而人大常委會十一月通過有關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如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知情人士透露,政府要更多時間去處理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及《立法會條例》,是因為政府一直就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一百○四條的解釋去進行修例工作,而第一百○四條本身無包括區議員,在外界有聲音要求加入處理區議員下,政府認同可一併做研究,已落力處理。據了解,有關研究亦涉及選舉問題,不論報名參選或勝選,都要簽署聲明或宣誓,故行事更要小心。據悉,政府正深入研究《港區國安法》下公職人員的定義,有機會循此方向處理,再去修例。

知情人士又指,修例最重要是出師有名,要按現行法例去界定公職人員的範疇不易,急不來,另邊廂自民主派議員集體辭職後,立法會運作暢順,當政府準備好條例草案,提上立法會審議不擔心再被拖拉,有信心在明年暑假休會前成事。


杜良謀
大棋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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