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洗黑錢1196萬加刑判監4年
2025-01-04 00:00有犯罪團夥在網上求職平台招聘刷單員,誘騙他們在任務期間向指定銀行帳戶存款,受害人最終無法取回金錢。涉案的44歲男子以兩個銀行戶口分別清洗約851萬及約345萬港元的犯罪得益,昨在區域法院承認2項洗黑錢罪名,控方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過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三分之一的刑期,被告即判入獄4年。
被告劉友勝,被控2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成,即於2021年6月1日至7月27日期間、以及2021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該劉友勝分別在匯立銀行有限公司及理慧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名下帳戶的總額港幣8511161.11元款項及3458706.5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東九龍重案組第3B隊主管譚頌琪高級督察於判刑後表示,案中犯罪團夥指示受害人將貨物放入網上平台的購物車中並截圖,再將貨款存入指定銀行帳戶,就可收取佣金。
犯罪團夥誘使刷單員加大注碼
而當受害人在一些小任務中成功賺取利潤後,騙徒會引誘他們加大注碼,再用不同理由要求他們存款。到受害人發現自己無法取回款項時,卻為時已晚,才終於知道自己被騙。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指,2024年頭11月有超過9000人因洗黑錢被捕,比前年同期增加約百分之19。當中超過7000人為傀儡戶口持有人,佔被捕人總數的75%。有見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洗黑錢」案件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申請加重刑罰。
案件編號:DCCC12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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