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港青曼谷機場 涉販毒被捕

2024-08-19 00:00

4名港青涉將海洛英放入零食盒偷運返港。
4名港青涉將海洛英放入零食盒偷運返港。

泰國執法人員於本月16日在曼谷素萬那普機場(Suvarnabhumi Airport)拘捕4名香港青年,從他們的行李篋內零食盒搜獲14公斤海洛英,涉嫌打算運返香港。根據泰國法例,販運海洛英可被判死刑。 
泰國傳媒報道,泰國國家緝毒局與香港保安局禁毒處互通情報,確定4名涉嫌參與販毒的港人動向,他們疑負責協調毒品採購、管制及將海洛英從泰國運送到香港,曼谷機場攔截工作隊(AITF)於是監視該4名販毒團夥成員的活動。 
入洗手間疑毒品移交

調查人員披露,當地執法人員早在8月11日獲悉這4名目標港青將進入泰國,入住Huai Khwang和Ramkhamhaeng地區的酒店,於是進行密切監視;8月14日晚上,執法人員發現一名疑為毒品採購協調員的人士從他們所住的Huai Khwang酒店附近一輛轎車中收到一個可疑手提箱。

及至8月15日晚上約7時,4名疑犯分別前往素萬那普機場,抵達後一起進入洗手間,執法人員相信正在進行毒品移交,準備運送到香港,執法人員隨後表露身份,並要求進行搜查,將他們帶往X光檢查站,不久在一個帶輪手提行李箱內的零食盒中發現了40塊海洛英磚,共重約14公斤,4人隨即被捕。

根據泰國法例,海洛英、安非他命、冰毒、搖頭丸及黑芝麻迷幻藥為「第一類毒品」,如持有或出售一定數量此類毒品,最高刑罰為死刑;可卡因屬於「第二類毒品」,製造、入口或出口的最低刑罰為判囚20年,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泰國毒品管制局辦公室於今年6月24日也公布另一販毒案,執法人員於上述機場拘捕4名港男,他們疑受香港「指揮官」指使,企圖從泰國偷運14公斤海洛英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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