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還柙男冒簽入稟狀 婦認罪候判

2023-08-11 00:00

64歲女被告到荔枝角收押所探訪2名還柙男子時,提到已冒對方簽署入稟狀。
64歲女被告到荔枝角收押所探訪2名還柙男子時,提到已冒對方簽署入稟狀。

(星島日報報道)64歲婦人今年3月探訪2名因涉爆炸品案而還柙的男子,其間提到協助2人處理向警方索償的文件,並表示她已冒對方簽署入稟狀,「我就係咁撩吓㗎啦」;探訪室錄音系統錄得對話,懲教署作出舉報,警方國安處拘捕3男1女。涉案婦人昨於西九龍法院承認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3罪;案情又指她在首次被捕後,曾透過第三方傳遞訊息,吩咐2男「要認係佢哋簽」和「企硬」。女被告續還柙至8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同案其餘3名男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10月5日再訊。
報稱退休人士的女被告林明儀,昨承認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同案被告33歲外賣員顏學健、33歲無業男張家俊及39歲無業男何卓為,昨日毋須答辯,以待索取文件。
2還柙男擬向警方提民事訴訟

辯方求情時指,林有探監習慣,希望協助在囚人士改過自新,曾覺得要「為人為到底」,因本案被還柙後心態已轉變。林昨承認案情指,張和何當時還押荔枝角收押所,2人都打算向警方提出民事訴訟,分別稱於2020年3月7日及8日被警員襲擊而受傷,2人提出訴訟的期限為3年。顏探訪張時,得知2人打算向警方提出民事訴訟;林和顏便一同提供協助。今年3月1日,顏探訪張時討論如何填寫及處理入稟狀,張因為時間限制而要求顏請「外面的人」替他簽署,稱「幫我撩,撩個超級潦嘅A」、「幫我簽X咗佢就得㗎啦」;顏表示他會與林討論此事。

3月6日,林探訪張時出示入稟狀文件,張這時才得知他需要在表格上多個地方簽署,而有人已替他簽署,張又向林表示「要全部咁樣簽……而家先知……」、「我授權畀你啊……」。林亦探訪何並出示經修改的令狀,稱她已在修改部分假冒何的簽名,林稱「咁我哋係咁簽個名,係咁撩咗」、「咁總之就係要改嘅地方,我就係咁撩吓㗎啦」。林又協助張和何存檔文件,高等法院登記處同日發出令狀。

各被告對話被錄音系統錄下,懲教署察覺可疑並向警方舉報。警方今年6月初拘捕各人,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林否認控罪,獲警方保釋候查。6月8日早上,林到荔枝角收押所探訪男子梅銘峰,要求梅向張和何傳達訊息,林稱「要認係佢哋簽嘅」、「佢兩個最緊要啊,企硬啊」;對話再次被錄音系統收錄。

案件編號:WKCC257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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