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指黎智英無理覆核 判付訟費
2023-08-0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入稟申請原訴傳票及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聲明人大釋法不影響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決定,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拒批簽證的決定越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今年5月一併駁回兩案申請,昨頒布書面判詞指《香港國安法》指明,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兩案完全缺乏理據,又沒有勝訴機會,從一開始便不應提出申請,下令黎智英需以彌償基準支付兩案訟費,金額有待計算。
潘官在判詞中指出,律政司、國安委及入境處均認為,《香港國安法》條文已清晰指明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黎智英的司法覆核申請完全沒有爭辯之處,從一開始便不應該申請司法覆核,黎另外的原訴傳票申請亦僅是學術討論,註定失敗告終,律政司早於今年4月去信建議黎智英中止司法覆核訴訟程序,但黎智英卻堅持繼續兩案訴訟,故要求黎智英就兩案以彌償基準支付訟費。
律政司曾去信指無勝訴機會
潘官指,未能成功申請司法覆核的人士,一般不會被命令需支付答辯方訟費。黎智英的司法覆核申請雖提出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重大法律議題,原訟庭亦曾開庭處理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但《香港國安法》並沒有授予香港法院對國安委工作行使司法職能的司法管轄權,其司法覆核申請完全缺乏理據,黎又錯誤解讀人大釋法內容及越權原則,以致其申請毫無爭辯之處而被拒。
潘官提到律政司早於今年4月去信指黎智英的司法覆核沒有勝訴機會,建議黎中止司法覆核訴訟程序。潘官認為黎從一開始便不應該提出涉案司法覆核申請,而且其原訴傳票申請亦是理據貧乏,本應在收到律政司信件後撤銷申請,但黎無理地不跟從律政司的建議,堅持繼續兩案訴訟。案件編號:HCAL 566/2023、HCMP 25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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