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警吐口水 周永恆認罪候判
2023-08-0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39歲男藝人周永恆疑與妻子爭執時出言恐嚇,他被捕後拒絕讓警員套取指紋,並報稱不適,在等待送院期間向警員上衣吐口水。周昨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抗拒警員及襲警共兩罪,辯方求情時,指周因情緒病發才恐嚇妻子,警員拘捕後沒有給他解釋機會,周感委屈和一時「火遮眼」才犯案。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吐口水行為極為侮辱,但周可能受情緒病影響,故准周保釋至9月12日候判,期間索取精神科及社會服務令報告等。
39歲被告周永恆,承認於2023年4月20日在元朗警署內抗拒偵緝警員9085執行職務,以及同日在元朗警署的報案室襲擊9085。周另涉刑事恐嚇罪,早前獲控方撤回。被告過去有兩次案底,其中一次與襲擊類同。
官指行為極侮辱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從事演藝事業約20年,他現時與妻子、4歲兒子及已退休的雙親同住。本案源於被告與妻子爭執期間涉出言恐嚇,他被捕後,警方直接打算為被告套取指紋,被告心感委屈便拒絕配合,導致警員最終將他抬入房取指紋,套取指紋期間有警員襲擊被告,他及後有作出投訴,送院後醫生亦處方止痛藥。被告在等待送院時看見9085,一時「火遮眼」便向對方吐口水,警員並非受傷,故希望法庭考慮非即時監禁刑罰。
張官指控罪嚴重,雖然警員無受傷,但吐口水行為極侮辱,惟考慮到被告可能受情緒病影響,因此押後判刑及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等,並批准被告保釋候判,期間不得離港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TMCC86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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