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立法打擊海上醉駕藥駕

2023-12-31 00:00

林世雄指明年立法打擊海上醉駕藥駕。
林世雄指明年立法打擊海上醉駕藥駕。

醉駕與藥駕這些違法行為不單止在陸上出現,也可在海上發生。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表示,明年首項主要工作是向立法會提交《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草案》予以首讀和二讀,立法打擊海上醉駕與藥駕。日後觸犯海上醉駕與藥駕的人士,可被罰款5000元至2.5萬元、監禁6個月至3年。法庭亦可取消某犯罪人士在香港履行相關船上職務資格6個月至5年,重複再犯者可終身被取消資格。 

林世雄昨日發表網誌指出,本港水域的海上交通非常繁忙,而且本港亦是遠洋船頻繁進出的樞紐。國際海事組織在《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 (《 STCW 公約》 )已訂明,在遠洋船隻上工作而須履行關乎船舶安全等方面的工作人員,必須確保本身不受酒精或藥物影響,以致行為不檢或損害履行指定職責的能力。

他表示,海上醉駕、藥駕對安全的危害毋庸置疑,然而,根據現行法例,一旦船隻發生交通意外,涉事船員只能被控在海上「危及他人的安全」的一般罪行;如涉及領港員,則只能按《領港條例》進行紀律研訊。
現法例只被控海上一般罪行

他續說,在新草擬的法例下,香港水域內所有在航船隻包括本地領牌船隻、內河船及遠洋船,在意外發生後,涉嫌干犯海上交通罪行或進行抽查時,獲授權人員即二級海事督察、警長或該職級以上的人員,可要求所有參與操作船隻的人士和履行指定職責人士例如船長、領港員和甲板與機房的值班人員等,進行醉駕或藥駕檢測,以及在有合理理由下逮捕被懷疑人士並進行調查等。

換言之,獲授權人員就海上醉駕與藥駕的調查與檢控權力,與陸上醉駕與藥駕一致。而相關罰則亦相若,觸犯海上醉駕與藥駕的人士,同樣可被罰款5000元至2.5萬元、監禁6個月至3年。法庭亦可取消其船上職務資格。

林世雄又提到,海事處在過去一段時間一直為新法例的執行工作進行研究,先後邀請了香港科技大學,為現時檢測醉駕的呼氣檢測儀器進行測試,確保儀器能在海上環境中準確檢測酒精;由醫學專家測試藥駕初步藥物測試的尿液檢查測試工具,制定海上現場清醒度測試;及進一步委聘臨床毒理科專家檢視有關海上醉駕和藥駕罪行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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