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圍警署暴動 7人判囚入教導所
2023-08-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2019年8月底深水埗警署遭逾百示威者包圍,有人用雷射筆和電筒等照射警署,警方其後在驅散行動中拘捕多人。其中6名男女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另有1人認罪。
電筒雷射筆照射
7名被告為24歲學生張嘉棟、29歲無業男田倬行、28歲混凝土工人顧嘉杰、20歲學生鄺煒心、19歲學生馬紫妍、19歲學生姚珈瑜及17歲女生,同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州街一帶參與暴動。
辯方早前求情指本案暴動規模較小,亦沒有造成傷亡、財物損失或嚴重交通阻塞,現場也沒有人縱火,警方甚至毋須施放催淚彈。
其中3人入獄24至32月
王官判案時指,案發在人煙稠密的深水埗區,示威者人數由數十增至120人,有人用噴漆損壞公物和在馬路上奔跑,影響道路使用者。此外,案發時有不同雷射光照向警署,示威者明顯針對執法人員,公然挑戰執法者,為本案嚴重之處。
王官最終判處張和田監禁32個月;顧在開審前承認暴動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判監24個月;餘下4名被告較年輕,其中姚在本案後曾干犯洗黑錢罪,王官認為教導所具有懲治性和更生性,終判4人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1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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