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修訂 法律執業者條例

2023-05-11 00:00

立法會大會昨日三讀通過《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
立法會大會昨日三讀通過《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大會三讀通過《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沒有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在香港特區以大律師身分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必須取得行政長官證明書,並設甄別和覆核機制。多名議員發言支持修例,但亦有議員認為不「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等同「無掩雞籠」繼續不上鎖,對此表示憂慮。
法律界議員林新強形容,修例是將守門員由原先的法官改為特首,再加上律政司司長作為後衞,雖然特首與司長均愛國愛港,但無人可擔保他們不會出錯,正如英超球隊曼聯的後衞麥佳亞一樣曾多次犯錯。
林定國:沒剝奪任何人合法權利

他表示,原則上支持修例,亦希望所有法律界人士都支持,但指出修例仍有漏洞,擔心修例後境外勢力仍可「偷雞」,就算不能「偷雞」亦可不斷「唱衰」香港,或透過聘請反中亂港的海外律師參與涉及國安法案件,不斷拖延案件,抹黑香港。他希望有關擔憂只屬杞人憂天,期望各界努力將香港推向由治及興新階段。

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主席馬逢國表示,海外律師參與案件期間,會接觸到國安機密文件,屬於外國情報部門感興趣的內容,若由他們參與案件將大大增加泄漏國家安全機密的風險,加上《香港國安法》以中文撰寫,海外律師並不了解香港社會,認為難以令人信服他們能夠處理國安案件。

新民黨容海恩指,若海外律師違反國安案件的保密原則,在回到原來的國家後,執法部門將難以追究,修例可完善香港國家安全機制。

經民聯梁美芬就指,香港有足夠法律人才,對案件被告已有足夠保障,認為律政司和坊間客戶都應減少外判,給予本地大律師更多機會。

不過,新思維狄志遠認為,容許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可體現本港國際城市地位和司法制度開放,認為行政長官審批時,應有公開的審核準則,以增加透明度,防止「因人而異」或出於政治考慮而作決定。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今次修例目的是有效落實人大常委釋法精神,應對潛在國安風險,強調條例草案沒有剝奪任何人的合法權利。

他重申,甄別程序是由行政長官排除沒有明顯證據的申請,避免浪費法庭資源,又強調政府珍視海外律師專案認許制度,但必須與維護國家安全的凌駕性考慮,取得平衡。他指目前大部分國家和地區沒有專案認許制度,更不會容許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條例草案通過後,本港制度仍然比絕大部分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機制更為開放和寬鬆。
律師會歡迎修例不影響非國安案

香港律師會發聲明,歡迎《條例草案》獲通過。律師會表示,今次修例涵蓋3項原則,第一,以逐案處理方式考慮認許海外律師,以專案方式參與國家安全案件。會方支持不全面禁止海外律師參與涉及國安案件。第二,修例不影響非國安案件。第三,有關修訂同樣適用於控方,形容有關做法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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