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劍華誹謗案 永久終止聆訊

2023-03-14 00:00

前特首梁振英入稟控告鍾劍華(圖)及《立場新聞》誹謗,告一段落。
前特首梁振英入稟控告鍾劍華(圖)及《立場新聞》誹謗,告一段落。

(星島日報報道)前特首梁振英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理工大學前助理教授鍾劍華及《立場新聞》誹謗,案件原定於8月7日在不設陪審團下開審,審訊預期15天。鍾劍華本月初在Facebook貼出「澄清啟事」,表示已向梁振英支付10萬元和解金。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進行審訊前審核,梁振英一方申請案件無限期押後,法官歐陽桂如則認為梁鍾二人已達成和解,《立場新聞》所有董事已辭職並已停止營運,涉案文章已全部下架,故決定頒令永久終止聆訊,以及撤銷原定審期。
原告為梁振英,兩名被告分別為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前助理教授鍾劍華,以及營運《立場新聞》的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梁振英的代表大律師劉恩沛在庭上指,鍾劍華已在Facebook貼出澄清啟事,宣布已把涉事文章撤回,保證不會再次發表涉事文章,亦已向梁振英支付10萬元作和解金,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同意撤銷訴訟。
無限期押後聆訊可申恢復

惟針對《立場新聞》的部分,梁振英一方則向法庭申請無限期押後聆訊(即指案件可隨時申請恢復聆訊),《立場新聞》則沒有派任何法律代表到場,亦從沒出席過聆訊。

歐陽官指《立場新聞》所有董事已辭職,公司已不再運作,前總編輯鍾沛權亦已在2021年11月辭職,《立場》創辦人蔡東豪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正被通緝中,涉案文章已全部下架,沒有公眾人士可查閱。
永久終止聆訊等同完結    

法官終在梁振英一方同意下,下令將案件永久終止聆訊,撤銷原訂15天審期,以及就本案不作額外訟費命令。「永久終止聆訊」的定義即是永久擱置所有法律程序,等同案件完結,但原告方仍可透過上訴或司法覆核,挑戰永久終止聆訊命令,若挑戰成功,上級法院有權頒令案件重審。

梁振英在3月5日透過Facebook發布鍾劍華的澄清啟事,鍾在文中承認涉事文章誤指小桃園飯局發生的時間為梁振英當選特首後,又承認梁振英確實就天水圍暴力事件數次聲明反對暴力,涉事文章亦有可能令讀者誤解梁振英本人為黑社會成員或和黑社會有關係。梁振英也表示接受鍾的澄清,確認收到和解金及另外一筆訟費賠償。

案件編號:HCA 199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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