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案屋下肢 證與蔡天鳳DNA脗合

2023-05-09 00:00

被告林舜,遊艇公司職員,繼續擔保外出。
被告林舜,遊艇公司職員,繼續擔保外出。

(星島日報報道)28歲名媛蔡天鳳今年2月在大埔龍尾村遭人殺害肢解,蔡的前夫一家四口分別被控謀殺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另兩名男女涉嫌協助潛逃澳門,各被控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罪。三案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暫毋須答辯,控方透露涉案車輛乘客位的血迹、屋內的人體下肢和煲具均發現屬死者的DNA。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押後全部案件至7月31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前家姑再度申請保釋被拒,與其一家人續還柙監房。
控方交代案件調查進展時指,涉案私家車座位的血迹、涉案村屋內的人體下肢和煲具均屬於死者的DNA。警方在案發現場搜出超過30件工具,包括多把刀、錘子、電鋸及廚房用具,警方需時逐件檢驗DNA,故向法庭申請6被告的案件一同押後至7月底,期間不反對涉嫌協助死者前夫潛逃的被告林舜(41歲,遊艇公司職員)及潘巧賢(29歲,無業)繼續擔保外出,另死者母親、現任家翁及家姑均列為證人,故對林和潘新增一項保釋條件,即不准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涉助潛逃男女不准接觸控方證人

辯方則表示,被告鄺港智(28歲,無業)、前家翁鄺球(65歲,退休人士)及前大伯兼死者私人司機鄺港傑(31歲,司機)沒有任何申請,但前家姑李瑞香(63歲,退休人士)則再次申請保釋。黃官聽罷陳詞後,拒絕其擔保申請,下令續須還柙,另批准林和潘繼續遵守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現金5萬元、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須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以及現時新增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鄺氏父子3人同被控於本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某村屋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李則被控於同年2月23日在香港意圖妨害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害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銷毀對李進行刑事調查謀殺的資料。

林及潘各被控於同年2月24日,在香港某處當鄺港智犯可逮捕罪行,即謀殺,而林及潘知悉或相信鄺港智就謀殺罪或另一可逮捕罪行有罪,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安排鄺港智乘搭遊艇逃往澳門,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鄺港智。

案件編號:KCCC577/2023、640/2023、66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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