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仍存國家安全隱患 鄧炳強:禁蒙面法須保留
2023-03-2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本港現時仍存在國家安全隱患,因此有必要保留俗稱「禁蒙面法」的《禁止蒙面規例》,但會密切留意社會情況,適時檢討。他又指,雖然口罩令已取消,政府明白市民可能在一段時間內繼續戴口罩,而禁蒙面法只適用於《公安條例》下的公眾集會及遊行,或非法及未經批准的集結,並不會影響市民日常生活佩戴口罩。
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間,政府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止任何人在公眾集會、非法或未經批准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新思維社福界議員狄志遠昨日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指現時的社會情況與2019年的大為不同,質詢政府會否在《禁止蒙面規例》下,增設免責辯護條款,准許市民參與和平遊行集會期間可以蒙面,以及警方會否考慮在獲批准的遊行或集會期間,暫緩執行規例,並要求當局更清晰訂明何謂「合理辯解」等。
豬嘴V煞面具非合理辯解
他續指,警務處近日亦就幾宗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作出拘捕,包括涉嫌在網上發布煽動「港獨」訊息,以及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鄧炳強直言:「國家安全隱患仍然存在,有必要保留禁止蒙面規例。」
至於在公眾集會及遊行時佩戴口罩是否違法?鄧炳強說,法例中已列明幾個情況作為免責辯解,包括宗教、醫學及健康理由等,同時警方會根據涉事人當時作出的行為而決定。他舉例如市民「戴豬嘴面罩」或「V煞面具」,就似乎並非合理辯解。他其後再表示:「有好多人等候一個機會,喺呢啲公眾場合做出一啲危害社會嘅行為。」鄧炳強指,規例實施至今,有75人因相關罪行被檢控,當中26人被定罪,刑期由10日至8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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