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總外暴動 3男女囚2年半至5年
2022-12-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兩男一女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在金鐘政總一帶被捕,全部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兩名男被告昨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四年半及五年,餘下女被告則從輕判囚兩年半。法官陳廣池直斥示威者攻擊象徵本港權力核心的政總,更癱瘓交通和投擲汽油彈,聚眾他人共同進退,使他們可更加勇武兇殘和不顧後果。
陳官判刑指,本案為除中大及理大事件外最嚴重的暴動,對社會而言屬悲劇,亦對被告家人帶來徹底傷痛。示威者一般有熱血煽動的政治立場,陳官稱不會猜測他們的犯案目的,但無容置疑要為此付上沉重代價。陳官續指,示者癱瘓交通又投擲汽油彈,聚眾小隊共同進退,恃着人多勢眾令自己更加勇武兇殘、可以不顧後果,明顯經過計畫。而案發地點為本港權力核心,示威者有組織地衝擊政府,挑戰特區和中央權威,為加刑因素。
指有組織衝擊挑戰權威
二十六歲第三被告何普光與何家洛同樣拒絕會見感化官,因此法庭未能索取二人的背景報告。陳官認為何普光選擇不求情不智,顯示他受激進思維影響。他當日以「重裝備」現身,有黑色頭盔、十六支生理鹽水、兩包繃帶等,相信其積極參與暴動以壯大聲勢,有煽動教唆他人之嫌,因此以入獄五年為起點,除此無其他減刑理由。
女被告取靈感自欺欺人
至於餘下三十八歲女被告黃韻思,法官指她作為一名女性,理應遠離危險場合,無必要偏向虎山行。陳官明言她要藉在場獲得創作靈感的說法「自欺欺人」,她實可挑選其他平靜的地方,若她身處海富中心外西行,或不會被捕。惟陳官同意她角色較輕、無攜帶攻擊性武器等,值得從輕發落,遂以三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她重犯機會低,相信獲釋後會繼續服務弱勢社群,終判囚兩年半。
案件編號:DCCC 2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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